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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策划36计(第3版)

税收策划36计(第3版)

书籍作者:庄粉荣 ISBN:9787113294113
书籍语言:简体中文 连载状态:全集
电子书格式:pdf,txt,epub,mobi,azw3 下载次数:8981
创建日期:2023-05-26 发布日期:2023-05-26
运行环境:PC/Windows/Linux/Mac/IOS/iPhone/iPad/Kindle/Android/安卓/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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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按照投资人的业务操作流程作为谋篇布局的基础。在表述形式上,每一计以“妙计

提要”“本计内容”“案例注释”作为结构框架;其中“本计内容”对于税收策划的思路和方

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和分析归纳,有关案例的深度分析需要参见《税收策划实战案例精选(第2

版)》,即《纳税策划实战精选百例(第8 版)》。

这样,《税收策划36 计》(第3 版)就跟《税收策划实战案例精选》(第2 版)和《企业

纳税实务及风险管理》三本书组成一套实务操作手册,从而便于读者通过案例来体会策划计

算和技巧的操作原理。

以税收策划专项计策和操作技巧作为重点进行专题分析,在业内还是第一次尝试。目的

是希望从多重角度去研究税收策划的实务和操作,寻找普适性操作规程方法。这里需要特别

感谢深圳税立方集团的董事长钟四平先生,钟先生及集团的专家给该书提供了大量的涉税操

作案例。当然,由于笔者水平有限,相信本书还存在许多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期待读者

一起参与,不吝赐教!


作者简介

庄粉荣:工程师、注册税务师、财经作家、客座教授,全国著名税收策划专家。曾任税务分局局长、税务稽查负责人、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集团公司税务总监、副总裁等职,中央财经大学法律与税收策划研究中心副主任。


庄粉荣有著作40余部,2000多万字。如《税收策划36计》《企业纳税实务及风险管理》《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等,在《税务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及税收策划案例300多篇,其中有5篇文章被评为全国一等奖。《中国税务报》《海峡财经导报》“名家筹划”专栏作家。应邀在北京、上海等地举办专题讲座300多场。同时还受聘于清华、北大等多家重点高校进行EMBA、MBA和MPAcc专题讲座等,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主讲老师,是中国当代税收策划理论奠基人之一。


庄粉荣以综合筹划服务见长,擅长企业合并、分立、资产(债务)重组、集团资产整合、包装上市等事项的税收策划业务,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理论与实践结合得最好的专家之一,先后查处过1000多个涉税案件,为80多家企业实施过100多个筹划方案,为有关企业节税数亿元。被财务咨询市场评价为:“中国税收策划方案设计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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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7 年5 月5 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13 号)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税收

策划业务,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同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于2017 年1 月25 日也出台了《税收策

划业务规则(试行)》(中税协发〔2017〕004 号)。这就为税收策划由理论走向实践提供了法

律依据。

一、研究税收策划的方法迫在眉睫

当国家税务总局2017 年第13 号公告出台以后,税收策划就成为合法的涉税咨询服务产品,

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响应。但是与此同时,部分会经营的“聪明人”利用人们对税收策划

认识不深的特点赚快钱,于是,各种网络和媒体上以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利用“核

定征收税收优惠”“灵活用工”……推销税收策划产品的广告满天飞。一时间,弄虚作假、投

机取巧似乎成了税收策划的代名词(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在税总纳服发〔2022〕34 号中明确,将于2022 年4 月~9 月对涉税中介服务行

为进行整治,但是其影响可能在短期内难以肃清)。

那些“神操作”果真能够帮助老板们实现税收利益吗?在这里我们不妨先就目前网络上

宣传的几种“税收策划产品”做一个简要分析(相关案例资料是在网络上随机选的,这里就

事论事,仅对文章所描述的涉税问题做讨论,没有其他意图)。

其一,通过核定征收解决无票问题无异于饮鸩止渴。

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费用,但是“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实际上不存在无

法取得,通常为合作方不方便提供),尤其是那些向特定部门或者企业推销产品的企业和个人。

有人从中发现“商机”,网络上就有一篇文章“2020 年核定征收案例”介绍了如下情况:

北京某建筑公司今年有一笔2 000 万元的业务,账面利润1 000 万元,有300 万元是因为

开展业务时,上游公司开不了票,导致所得税太高。怎么办?

如果无票,则需要缴纳较高的企业所得税。于是上述文章的作者进行了如下策划分析:

作为公司的业务需要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为120 万元。但是,

如果通过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为:一是增值税约为8.74 万元,

附加税约为0.52 万元; 二是个人所得税约为2.62 万元,上述

各种税费合计约为11.88 万元。

上述文章的作者认为,公司通过这种“以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方式就可以解决因

为无法拿到票而发生的损失,而且节税还高达90%。最后总结: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缴纳企业

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并且特别强调一定要找个人所得税收优惠园区去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达成以上所讲的税收策划效果。

分析点评:本案例的基础假设是“上游公司开不了票”,这就出现疑问了,如果业务是真

实的,上游公司为什么会开不了票呢?是不是其中存在什么猫腻?如果有猫腻并且按照这个

思路操作下去,其实质还是虚构业务虚开票,显然是存在涉税风险的。即使是无票的真实业务,

如果缺乏合理的业务流程支持和业务模式安排,同样也会陷入虚拟业务做核定并且虚开发票

的陷阱。

其二,购买; 宝”节税千万元是不可能的。

社会上有一个知识传播群体,这个群体的主体可能是公务人员,也可能是学校、中介机

构和企业里的老师,他们拥有知识,自由受聘提供讲座服务,但是,一般不提供发票,于是

有人就看到了赚钱的机会。网上有一则“; 宝”的推广文章就是针对他们的,我们先来看

看这篇文章的产品推广性描述:

A 企业主要进行培训业务,年收入数千万元。公司自有团队主要提供运营、营销、支持

等功能,实际讲师大部分是外部聘用的临时讲师,年度成本也有数千万元。讲师和A 企业之

间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A 企业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讲师。原则上,A 企业应该为讲师们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讲师对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的强势反对和企业对于自己成本的

考虑,一直以来A 企业都没有进行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该文章明确相关风险和责任:A 企业未能尽到申报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有罚款和

滞纳金的风险。讲师们没有申报纳税,有偷漏税的风险。A 企业存在事实的连带风险。

接着,该文章给出解决方案,A 企业选择的“; 宝”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 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产品,其解决方案详情如下所述。

讲师们首先购买了“; 宝”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拥有一

个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再通过自己的工作室与A 企业签约。A 企业将约定的金额通过服务费

形式打入讲师的工作室账户中,讲师最终从工作室账户中分红获利。

通过这个方案,各个讲师使用了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保证实际税负

较低,缴纳的税金能在各个讲师的心理预期范围之内。

同时,各个讲师也会有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税单。

该文章认为对于A 企业而言,因为改变了交易模式,所以不再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的义务,还能从讲师的工作室获得发票以及增值税抵扣,在降低了风险的同时,还提高

了经济效益。

分析点评:在这篇推广文章里,没有描述清楚“; 宝”的具体业务模式和流程,通过

“黑箱原理”将“小贪”们的胃口调动起来了……其实,讲师都是聪明人,他们应当知道,自

己去注册一个“工作室”十分方便,几乎也没有什么成本,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自己策划且

合法地操作,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公务人员的兼职经营问题,不是本书讨论的话题)。如果

真的像该文章所说的,去购买了“; 宝”,换一句话说使用这个“税务策划工具”,倒是可

能将本来属于正常的一笔业务策划成没有真实业务的代开发票问题了(其他涉税风险这里就

不再赘述)。如上述分析是真实的话,那么这样操作的“; 宝”自身可能存在巨大的涉税风险。

其三,通过核定征收解决股权转让过程中的高溢价问题。

个别企业家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将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对外出让,因此产生巨额的

增值。对于这个增值,显然需要缴纳大量的所得税。有人不想缴纳相应的税费,于是部分“聪

明人”又从中发现了机会。

在网络上可以看到这样一则资料:甲公司为一家高新技术制造企业,10 年前由A、B 两个

股东投资成立,当时的注册资本为1 000 万元,由于其经营有方且产品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目

前被一家上市公司所属的投资公司看中,准备高价收购。双方谈妥股权转让价格为11 000 万元。

在这里原股东有10 000 万元的溢价,因此有2 000 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当事人不

愿意承担,于是,投资公司就请来了“策划专家”。

据介绍,“策划专家”的高招其实也十分简单,先在某个“税收洼地”注册一家个人独资

企业,声称这家个人独资企业是得到当地政府“特批文件”的,其税收负担相当低(说白了,

就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注册了独资企业后,以低价收购标的企业(甲公司)的股权,

然后再由这家个人独资企业将该股权以最终交易价格转让给投资公司。

这样操作的结果就是将股权溢价留在那家个人独资企业,然后,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将

本来应当按照20% 征收所得税的,转化为核定征收率缴税……

分析点评:据介绍,上述操作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也是一些人利用所谓“地方资源”

忽悠人的一个手段。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这些方法能不能操作呢?笔者认为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注意三点。

一是看其业务的真实性。业务的真实性是一切涉税事项的操作前提,如果离开了事实真相去

编故事,显然就不是什么“税收策划”。二是“核定征收”不是万能灵丹。那些推广伪策划产

品的人将“利用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挂在嘴边,事实上核定征收不是什么税收优惠,更不是

哪个企业都能用。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41 号)明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

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

人所得税。三是得到当地政府“特批文件”的说法客观上不存在,因为税收法定是基本原则,

我国税法仅明确国务院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结合经济情况对税收征管做出调整的权

利。当然,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情况比较复杂。

在这样的情况下读者可能又会问,如果遇到这个问题应当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笔者

建议:可以跟那个策划专家签署完全风险代理服务协议,明确在完成全程操作,特别是将“跳

板”撤除工作完成(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以后再支付相应的费用(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也

存在风险,即如果一旦发生对腐败案的查处,将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

对于诸如此类的“神操作”,税务机关会怎么看?近年来,网络上同样也有税务机关对部

分“聪明人”进行“神操作”的处理案例披露出来。比如,浙江杭州税务部门依法对朱某慧、

林某珊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相关资料引用如下:

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某慧、林某珊两名网络主播

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稽查。

经查,朱某慧、林某珊在2019 年~ 2020 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



观的角度说,税收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变化而不断变化;从微观的角度讲,如何计税和纳税

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个别投资人和老板总是想方设法试图少缴税,于是,偷税、避税……

各种手段不断涌现。有些不法分子也在迎合老板的需要,从而出现各种违法行为……这些现

象引起了广大理论工作者的注意。

具体分析投资人和老板的税收需求,应当承认其中存在一定的合理因素。比如税收政策

差异的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争取和利用……自从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税

收策划的需求便客观存在。笔者自1988 年开始从事税务管理,感受到纳税人的需求,于是便

从理论层面研究税收对经济的作用。先后于1992 年和1993 年发表《围绕税收职能研究促产

增收》《论税收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等论文,由此奠定了本人研究税收策划的理论基础。

1995 年初,笔者作为国内第一批“拓荒人”进入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咨询服务以后,

通过大量的涉税咨询实践,更进一步深入地感受到纳税人的真实想法。笔者意识到,我国经

济社会的涉税咨询服务需求无限,涉税咨询市场很大……但是,以什么样的服务产品,怎样

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当时我国还没有一个能够让大家信服的说法,于是笔者着手尝试并

进行归纳和总结。

建立一个理论架构需要从基本概念开始。税收策划在探讨初期有多种提法,如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和税收策划等,笔者于2001 年出版《实用税收策划》一书,相对系统而完整地归纳并

提出税收策划的概念、原则和基本方法。后来,又通过《投资活动与税收策划》及《税收策划实务》

两部专著对税收策划的原理进行进一步完善。这些专著以“税收策划”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

税收策划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投资行

为和业务流程,通过巧妙的财务协调和会计处理,合理地安排纳税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以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

这个概念有四个基本内涵:一是企业税收策划的主体是纳税人,二是企业税收策划的客

体是各项涉税行为,三是企业税收策划的重点在经营模式的设计和业务流程调整等方面,四

是企业税收策划的目标在于追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后来,其他许多财税理论工作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税收策划的概念进行归纳和概括。

2017 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税收策划”的概念,而注册税务师协会则采纳了“税收筹划”

的表述。

在此期间,部分不法分子在税收上动心思进行“税收策划”的主要方法往往就是粗暴偷税,

比如接受虚开发票、虚列成本和费用,部分专业人士提供的所谓“税收策划”,则主要是钻政

策的“空子”“打擦边球”,帮助纳税人获取税收利益等;还有部分企业人士在税务稽查之后才

意识到完善内部管理的重要性……针对这些现象,笔者也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长期的涉税咨询实践,在操作层面上理解税收策划的客观性,通过对大量的案例进行操作,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归纳和总结,提出税收策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即前瞻性、合法性、

综合性和经济性。同时,作为国内第一代涉税咨询的市场开拓者,笔者用了30 多年的时间,


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

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朱某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

处1 倍罚款共计6 555.31 万元,对林某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 倍罚款共计2 767.25

万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某慧、林某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

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某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某慧、林某珊偷逃税,并干扰税

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某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

笔者认为,在一个新事物出现后,人们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一

些不和谐的声音,这也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但是,通过这些资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个

启示:目前我国财税咨询市场迫切需要一套科学的税收策划方法和技巧,因此,我们应当系统

性地研究适合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策划思路和方法。

二、税收策划的理论探索

。。。。。。

三、《税收策划36 计》开系统性研究税收策划方法的先河

。。。。。。

庄粉荣

2022 年9 月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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