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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大字学习版

信访工作条例:大字学习版

书籍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25585
书籍语言:简体中文 连载状态:全集
电子书格式:pdf,txt,epub,mobi,azw3 下载次数:4914
创建日期:2023-04-08 发布日期:2023-04-08
运行环境:PC/Windows/Linux/Mac/IOS/iPhone/iPad/Kindle/Android/安卓/平板
内容简介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编辑推荐

大字醒目、双色标注、实用图表、学习测试

◎大字醒目 大字号、宽行距,版式疏朗,阅读顺畅,体验更佳

◎双色标注 以双色、星级及波浪线等多种形式标注,方便读者迅速把握条文脉络

◎实用图表 以图表形式总结提炼,条文重点,一目了然

◎学习测试 判断+选择+填空,三种题型,及时检验学习效果

前言

编辑说明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方便广大读者学习法律法规,中国法制出版社全新编写了“法律法规大字学习版”丛书。在确保法律文本准确的基础上,对法条内容进行了必要的编辑加工,体例新颖,内容翔实,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法律法规,真正让法律走到读者身边、走进读者心里。

本丛书的特点如下:

1.大字醒目。正文法条内容通过双色印刷、大字号、宽行距等精心设计,版式疏朗,阅读顺畅,致力于为读者带来更佳的阅读体验。

2.双色标注。对法条以双色、星级及波浪线等形式标注,既能有效消除读者对复杂、烦琐法条的畏难心理,又能帮助读者迅速把握法律法规的脉络。

3.关联指引。在法条下方标注【相关法条】,方便读者查找翻阅关联内容,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同时对不易理解的法条,通过【关联指引】【小测试】等版块设计,多维度帮助读者理解,力求帮助读者学懂弄通会用。

4.实用图表。立足读者实际需求,以图表形式对所收录的法律法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提炼,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帮助读者更加直观地理解核心条款。

5.电子增补。为了帮助读者随时掌握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本丛书将适时进行电子增补,请读者登录中国法制出版社网站http://www.zgfzs.com“出版服务”中的“资源下载”频道或者关注我社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制出版社”免费下载。

目录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信访工作重要意义】

第四条【指导思想】

第五条【信访工作原则】

第六条【信访工作要求】

第二章信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党中央统一领导信访工作】

第九条【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

第十条【各级政府依法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及组成】

第十二条【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其他机关、单位信访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信访事项的提出及信访人】

第十八条【信访相关事项公开、接访工作和信访人保护】

第十九条【提出信访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条【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的禁止行为】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信访事项的处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要求、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的处

理及相关机制】

第三十条【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的处理及纪律要求】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信访处理意见书及督促执行、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对申诉求决类事项的调解、和解】

第三十四条【对其他申诉求决类事项的办理期限】

第三十五条【请求复查及复查意见】

第三十六条【请求复核及复核意见】

第三十七条【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原则及帮扶救助】

第五章监督和追责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信访工作的专项督查】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信访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四十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有关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建议权】

第四十一条【信访情况年度报告、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信访情况】

第四十二条【对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未依规依纪依法办理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程序违规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对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有关机关、单位及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信访人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参照适用】

第四十九条【解释机关】

第五十条【施行日期】

附录一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

附录二实用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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