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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

书籍作者:黄薇 ISBN:9787519745547
书籍语言:简体中文 连载状态:全集
电子书格式:pdf,txt,epub,mobi,azw3 下载次数:7887
创建日期:2021-02-14 发布日期:2021-02-14
运行环境:PC/Windows/Linux/Mac/IOS/iPhone/iPad/Kindle/Android/安卓/平板
内容简介

为了配合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帮助读者及时准确理解民法典的内容,全国人*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参与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系列图书。本套书分为7册,包括总则编释义、物权编释义、合同编释义、人格权编释义、婚姻家庭编释义、继承编释义、侵权责任编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按照释义编写体例,采用逐条解读的方式,通过提炼条文主旨、梳理立法意见、介绍立法经验、例举示范案例等形式,深刻阐释民法典全部内容,力求全面、准确反映立法原意。

作者简介

黄薇,曾任全国人*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现任全国人*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曾参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编辑推荐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细化网络侵权责任、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民法典全面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目录
目录
第五编婚 姻 家 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仅供参考。下同。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道德规范】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组成家庭】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人身自由权】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第四章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协议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抚养】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过错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收养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数量】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被收养人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不适用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优先抚养权】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保密义务】
第二节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拟制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收养行为】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协议解除及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
说明(节录)
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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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13: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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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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