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公证问题咨询答复汇编
书籍作者:昆明市公证员协会 |
ISBN:9787519744441 |
书籍语言:简体中文 |
连载状态:全集 |
电子书格式:pdf,txt,epub,mobi,azw3 |
下载次数:6361 |
创建日期:2021-02-14 |
发布日期:2021-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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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由云南省公证协会指导、昆明市公证员协会组编的《疑难公证问题咨询答复汇编》,历经半年时间终于付梓成书。这部由诸多公证行业青年才俊众创的作品,凝聚了大家的心血和汗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相信能够给读者和公证行业带来一些实益。
理解和运用每个答复背后的公证思维更为重要。知识会淘汰更新,但公证思维则具有持续性,这本书的答复充满了公证思维,这些才是需要每位读者重点揣摩和学习的,从而能够做到触类旁通。这些答复中体现有公证无讼思维、公证作为中间司法思维、公证权利外观思维、结果导向思维、比例原则思维、动态公证过程思维等公证思维,它们解释和扩充了公证“合法性”的内涵和外延,使公证方法有了较大弹性空间。本书的咨询答复都是以负责任的态度,来证成每种公证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体现了责任意识和专业的职业精神。希望读者通过阅读本书,能够找到解决公证疑难法律问题的法律思维和技巧的钥匙。
前言
序一公证思维是解题的钥匙
由云南省公证协会指导、昆明市公证员协会组编的《疑难公证问题咨询答复汇编》,历经半年时间终于付梓成书,我很高兴和甚感欣慰。这部由诸多公证行业青年才俊众创的作品,凝聚了大家的心血和汗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相信能够给读者和公证行业带来一些实益。
这个时代是公证事业的出卷人。正如行业的普遍认知那样,很多新的社会法律关系问题不是先来到法官面前,而是先来到公证人面前。一些公证问题代表了这个时代的普遍新情况和新趋势,一些公证问题则可能是这个社会低概率发生的疑难杂症。我翻阅了本书的各类问题,它们展示了国家发展和社会民生的丰富多彩的图景,这些问题很有故事性和画面感,读起来让人饶有兴趣和充满好奇。这些问题实际上是时代给我们每个公证从业人员出的试卷,它们不是理论设计的试题,而是实实在在和有血有肉的现实生活难题。那些将这些疑难公证问题提出来的公证人,实际上本身就是有担当者,他们没有简单地将当事人需求拒之门外,而是寻求行业智慧支持。
我们要争当公证事业的答卷人。问题可能带来挑战也同时带来公证行业发展的新契机,每个问题背后可能都孕育着社会对公证的真实需求和巨大变现流量。我们只有认真回答好每一个具体的公证问题,解决好每一个真实的公证案例,我们才能发现公证行业可以有所大作为的业务领域。多年前,我代表云南省司法厅推动了依据抚养事实公证进行非亲属关系的户口登记改革,解决了许多人员的落户问题。在这本书中,我也看到,抚养事实公证在继续延续,公证人的担当精神在持续。今天,许多公证疑难问题通过微信和钉钉等公证社群汇集,又通过来自全国各地和云南的公证青年才俊得到解答。这些公证青年才俊是公证行业的义工,他们无私奉献自己的智慧、时间和精力,对每个问题给予认真细致的答复。尤其也应当感谢本书的每位编审,他们全面和系统性的编辑和审校工作也让本书添色不少。公证事业大厦的基石,正是由解决这些问题的每个咨询答复构建起来,它们是公证大厦的每块砖头。实际上,作为站在时代前哨的每个公证从业人员每天都在回答这些新问题,我们缺少的是记录和整理,相信集行业之众家之长,一定能找到疑难公证问题的解决之道。
理解和运用每个答复背后的公证思维更为重要。知识会淘汰更新,但公证思维则具有持续性,这本书的答复充满了公证思维,这些才是需要每位读者重点揣摩和学习的,从而能够做到触类旁通。这些答复中体现有公证无讼思维、公证作为中间司法思维、公证权利外观思维、结果导向思维、比例原则思维、动态公证过程思维等公证思维,它们解释和扩充了公证“合法性”的内涵和外延,使公证方法有了较大弹性空间。在我看来,公证人不想办理公证,可以很轻易地找到拒绝的理由,但是要办理公证则需花费心力进行合理地证成。我欣喜地看到,本书的咨询答复都是以负责任的态度,来证成每种公证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体现了责任意识和专业的职业精神。希望读者通过阅读本书,能够找到解决公证疑难法律问题的法律思维和技巧的钥匙。
公证人应该是智慧性和精神性的存在。我从事公证管理近20年,深刻地认识到对于公证事业而言,*重要的是如何发挥公证人的智慧,这是公证行业作为智慧业的重要特征。满足《公证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是公证行业提供法律服务遵循的*低要求,而无穷合理逼近我们的能力边界,从而超过法律预期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的*高要求。责任意识、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职业化精神与拼搏奋斗精神是公证文化的精髓。本书汇编体现了行业智慧和公证青年才俊的精神风貌,值得肯定和鼓励,相信强调智慧性和精神性的公证事业也必然有广阔的市场舞台和发展前景,我们的公证职业也更有价值。
*后,祝愿我们的公证事业能够更上一个台阶,祝愿每位公证人和读者工作愉悦和生活快乐!
云南省公证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宋江南
2020年4月
序二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是公证的机会
去年在一次青年公证人座谈会上,我问大家都在读什么书,从中收获了什么知识或思想,有人回答正读曼昆经济学,尝试用经济学视角看待公证业务发展;有人说在学习地产大师王志纲的著作,谈到公证与“融合创新”之间的关联;还有人在读一些文学名著,透过民族、时代去阅读人性。读书使人进步,整个座谈过程中,他们充分展现了青年人的思维开阔与活跃,这对行业发展是非常宝贵的。今天,昆明市公证员协会将《疑难公证问题咨询答复汇编》出版,既是这些青年公证人知识与思想的转化,同时也是对几年来咨询工作的梳理与总结。此次接到写序的邀请,我欣然应允,借着这个机会,也与大家分享一点我个人的感悟。
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是公证的机会。有位公证人员曾跟我讲过,公证要想有生命力,必须坚持“当事人立场”,公证存在的*大价值便是为当事人解决好法律问题。我看到,书中对于各类问题的解答,都是以实现当事人合法诉求为基本原则的,几乎都给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甚至在公证无法解决时给出公证之外的操作方法。这种解题思路充分体现了公证的有用性和可行性,也展现了答题人的专业与务实。所谓一切公证实践都来源于社会,当事人每向公证人员抛出一个疑难问题,都包含其对公证服务的期待和对公证价值的判断。若一个问题对应一次有益尝试,长期实践下来,整个社会对公证的认知会更加丰富,而公证也自然会赢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人们常说,机会只会眷顾那些有准备的人,我想,公证人员用实际行动去回答好当事人的每一个疑惑,无论问题大小与否,都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准备。
青年公证人是行业*大的希望。我了解到,本书的300多个答复由近千个行业疑难问题精简而成,参与讨论、研究与作答的青年公证人来自全国各地,他们对行业责任的坚守为今天书籍的出版奠定基础;而另一方面,本书从集结成册到出版仅用了不到半年时间,期间经过全面梳理、去粗取精、分类整理、重点讨论、三审三校等重重把关,主要依靠的同样是昆明市公证员协会公证业务指导委员会青年公证人的集体努力。在本职工作之外,这群人凭借对公证工作的热爱与担当常年为同行提供无偿咨询,这种具有高度自觉性的行为充分展现了行业互助精神,令人称赞。青年是*易出成绩的人生阶段,也是传承传统、启迪未来的力量担当,他们将会为行业发展带来更多希望,让公证未来更值得期待。
以“公证之智”奉献“中国之治”。随着公证工作改革的深入,业内体制机制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一系列文件的发布,从顶层设计上向公证行业展示了更为广阔的探索领域,由知产保护、金融服务到司法辅助,公证行业在服务内容上持续回应着社会发展与时代要求;由“放管服”改革到“*多跑一次”,公证机构向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翻开书本,单从公证种类便能看出公证应用之广泛,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证始终是被需要的。当然,我也了解到,在遇到疑难公证问题时,有个别公证人员会选择直接拒绝,其实,这从表面上看是一种畏难行为,但从更深层讲是对社会期待的一种“辜负”。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公证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证人员有义务为“中国之治”提供“公证之智”,公证预防纠纷、解决纠纷的职能作用应在每一个具体案例中得到体现。
传递法律温度与善意。在纠纷预防与解决的过程中,公证人员其实还承担着“基层普法者”的重要功能。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当事人在家庭生活、商务活动或其他领域也不断遇到新纠纷、新诉求,公证人员在提供法律方案时,若能扮演好普法者这一角色,相信会让当事人感受到更多来自法律的温度与善意。所谓“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假若人们弄懂法律方案背后的逻辑,真正理解并认可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或许纷争就会消弭于无形。这是我从这本书中读到的另一种精神。面对“疑难杂证”时,大家不妨翻翻这本书,去尝试一下这群青年公证人的“解题思路”,或许会豁然开朗,有另一番认识。
*后,感谢所有参与者的真诚付出,也期待公证行业在这群有为青年的推动下有一个更广阔的未来。
昆明市司法局局长
刘毅
2020年4月28日
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单方法律行为
1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屋办理委托公证
2“担保性委托”可否进行公证
3委托书中是否可以载明本委托不可撤销的条款
4公证员能否为被羁押人员办理财产处分委托书公证
5取款委托公证是否需要审查婚姻关系
6股东转让股权的委托公证是否需要审查配偶意见
7股权转委托能否办理公证
8无法查明婚姻情况的委托公证处理方法
9共同遗嘱人中在世一方能否变更遗嘱内容
10公证遗嘱标的物发生变更的相关问题
11公证机构是否有确认遗嘱效力的权力
12办理遗嘱公证中如何把握“两无人员”的“特留份”
13办理遗嘱公证中把握老年配偶的“特留份”
14撤销公证遗嘱是采取新立遗嘱还是声明方式
15不涉及财产处分的遗嘱公证能否办理
16当事人的自书遗嘱能否公证
17商品房购销合同项下的权益是否可以办理遗嘱公证
18未分割的遗产能否办理遗嘱公证
19债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处置标的物
20夫妻共同共有房产能否独立订立遗嘱
21受益人身份未确定的处理方法
22声明自书遗嘱是真实的公证是否可以办理
23被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立遗嘱处分或赠与他人
24保证合同是否可以委托他人签署
25涉及刑事的谅解书是否可以公证
26可否办理唯一住房声明公证
27商标转让声明是否仅由登记人做出即可
28使用逝者肖像注册商标如何办理公证
29出售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声明是否可以公证
30父母同意用小孩名下的房产抵押的声明公证能否办理
31更名的声明书是否可以公证
32老年同学聚会承诺书是否可以公证
33信访罢访承诺书是否可以公证
34具结保证书采用何种公证形式
35借款人昏迷其母亲能否以承诺书公证形式代行有关权利
36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答辩状能否公证
37放弃权利声明公证能否要求撤销
38任何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理其身体
第二部分合同协议公证
1融资租赁公司公证资格
2在先法律行为无效,后续关联法律行为是否必然无效
3合同的变更、撤销能否以公证为前置条件
4抵押物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公证处理方法
5能否办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的转让公证
6超过20年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公证
7不动产交易公证是否应审查配偶情况
8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如何审查
9以物抵债协议的公证审查尺度
10能否为总土地证被抵押的房产办理房屋交易公证
11股权转让协议公证的审查尺度
12能否办理不动产转让合同的转让公证
13不动产代持协议公证的审查尺度
14用房产作为薪资补偿的协议公证
15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否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
16回迁安置房产的权属判定问题
17户口迁走的人员是否可以将宅基地建房转让给本村村民
18是否可以共同约定由财产受让人单方进行登记申请
19被查封的房产是否可以做转让预约合同
20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是否可以办理买卖公证
21债权人能否直接取得林权抵押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2在公告拆迁范围的房屋份额能否赠与亲属
23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单方赠与
24境内公司向境外非盈利组织捐款的捐赠协议能否办理公证
25古董赠与公证如何审核古董权属
26赠与人是否可以将不得出售赠与财产设立受赠人的附加义务
27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能否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28合同权益是否可以赠与
29融资居间合同能否办理公证
30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可否作为还款协议的当事人
31已逾期贷款是否可以追加保证人
32典当综合费率超过年化24%利息的公证处理
33小股东拒绝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的担保协议的效力
34对当事人披露的借款用途的公证审查尺度
35反担保协议公证是否可以先于主合同公证书出具
36医疗“私了”协议是否可以公证
37支付宝账户转让能否公证
38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
39委托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适法性问题
40手机号变更过户协议公证
41“租金收益权”能否设置为理财产品
42签署合同时落款与所列当事人不一致的处理
第三部分家事类公证
1可否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形式将夫妻财产全部约定为一方所有
2已抵押的个人婚前房产能否约定为夫妻共有或另一方所有
3离婚协议是否可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按揭贷款由另一方偿还
4夫妻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对小产权房的权属予以约定
5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能否进行夫妻财产约定
6被查封的原离婚协议中已约定归属的房产是否可以再次变更权属
7再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
8离婚协议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赠与撤销问题
9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但在过户前女方逝世的处理方法
10已办理公证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进行再次变更并办理公证
11复婚后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还有效
12夫妻共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割问题
13婚前全款购买但婚后获得产权证的车位归属问题
14民政局保管的离婚协议能否作为公证认定相关事实的依据
15公证处是否可以出具认定事实婚姻公证
16约定出轨为财产变更条件的协议是否可以公证
17解除同居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18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公证
19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
20赠与非婚生子女房产的妥适性问题
21配偶一方收养另一方非婚生子女的收养协议能否公证
22事实收养关系未公证的该如何解除
23《收养法》修改前经公证证明的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24未成年人能否以声明公证的形式表达被收养的意愿
25抚养事实公证可以适用的情形
26办理抚养事实公证的条件
27离婚后方出生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确定
28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中的抚养事实认定问题
29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问题
30关于协议监护的效力问题
31基于意定监护制度而制作的《医疗救治授权书》是否可以公证
32孤寡老人的扶养办理何种公证适宜
33公证活动中如何看待《残疾人证》(精神类)
34急救——支取昏迷状态病人名下存款的公证方案
35委托他人在自己身故后进行理财
36同性伙伴的意定监护公证
37“人生三件套”公证工具
38父母双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
39母亲死亡父亲入狱的未成年人申办继承公证
40为上学落户口申办委托监护公证
41哥哥委托弟弟监护自己小孩的公证处理办法
42因逃避计生政策的小孩户口登记在别人户名下的回转问题
43非婚生子女变更户口登记的公证处理方法
44能否为子女“还姓”做公证
45涉及农村分户问题的公证事项
46领取死亡赔偿金的委托公证申请人的主体问题
47涉及试管婴儿的相关公证事项问题
第四部分保全证据公证
1保全证据公证书是否具有优先效力
2“撬车门”保全车内物品公证是否可以办理
3买方能否申请对其所购房屋内卖方未腾出物品进行保全公证
4收回出租的物业清点行为是否可以公证
5停车场的“僵尸车”如何处理?
6子女是否可以保全已故父母的电子邮箱内邮件
7能否办理涉及他人秘密或隐私的网页保全公证
8微信群聊天记录公证保全涉及的隐私、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9家门口视频监控取得的“配偶出轨”证据能否公证保全
10拟辞职员工要求公证保全自己在办公电脑中提取工资信息
11会计被解聘后公司申请对会计资料保管箱进行强制开锁保全公证
12是否可以使用别人账号登录网络信息平台账号进行公证保全
13超过期限的银行保管箱能否办理开箱清点保全公证
14有关艺术品创作的涉台公证如何办理
15亲子鉴定所用检材提取的保全证据公证
16易篡改的电脑文档属性信息的保全是否可公证
17微信朋友圈照片是否可以公证保全
18保全证据公证时对手机清洁性检查
19对迁坟过程是否可以公证保全
20被查封的房产涉及拆迁能否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21电话通话录音保全是否可以公证
22可否对采取偷拍偷录音进行维权取证的行为进行公证保全
23对自动售货机不能扫码支付进行公证保全
24是否可以办理室内温度保全公证
25刑事案件中律师申请对取证行为进行保全公证
26是否可以公证保全刑事案件中查封扣押的物品
27录像保全公证中应当由当事人还是公证人或第三人进行录像
28公证保全时公证员收取证据材料的范围
29证明公证人员是否在购买现场的举证责任
30公证人是否有义务出庭作证说明保全公证行为
31现场送达文书保全公证是否可以隐藏拍照拍摄
32购物保全公证没有收集购物小票和购物明细是否失职
33当事人和相对方是否可以就同一事项申办保全公证
第五部分现场监督类公证
1能否为“一元夺宝”的营销模式办理监督公证
2赛题保密性不可控的竞赛活动能否办理现场监督公证
3教育局自主招标公证是否受限不少于三家的规定
4办理摇号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5招标公证中收集的密封资料的销毁和保管
6增殖放流鱼种现场监督公证中投放鱼苗尾数计算
7对抽奖进行现场监督公证须注意的问题
8办理现场监督公证是否必须制作现场工作记录
9摇号类现场监督公证如何确保真实合规
10会议监督公证员离场是否还能出具公证书
11办理摇号公证现场出现抽号错误的处理办法
12奖品规则是否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证判断
13现场监督公证的申请人资格问题
14是否可以远程方式办理招投标公证
15投标人未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处理办法
第六部分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类公证
1涉及外国法查明的公证如何办理
2公共信息平台获取资料的公证问题
3律师见证书是否可以进行公证
4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效力地域范围
5户口簿公证及其认证是否必须以户主作为申请人
6中医的处方是否可以公证
7出生证与离婚协议标注的生父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8《户口注销证明》的公证形式问题
9非农村户口申办农村房屋属于本人所有的公证
10是否可以出具在国内使用的英文版本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11是否可以公证染色体核型的检验报告
1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出生证怎么核实真伪
13未成年的高中生是否可以独自申办毕业证公证
14无法进行网络验证的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是否可以做文本相符公证
15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
16劳动合同公证采用何种公证形式
17出生公证上的父母应写生父母还是养父母
18国外投资者借用我国公民银行账户问题
19驾驶证与身份证上名字不一致应办何种公证
20现场送达的保全证据公证书能否用涉外公证书格式
21无法提供在中国的户口注销证明的处理办法
22补偿合同能否只公证签名印鉴属实
第七部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1补充协议赋强公证
2反担保合同赋强公证
3融资租赁合同赋强公证
4最高额借款合同赋强公证
5委托贷款合同赋强公证
6一般保证赋强公证中的先诉抗辩权保护
7连带责任保证赋强公证
8强制执行效力的转移
9还款协议赋强公证的审查尺度
10未成年人赋强公证
11担保人的配偶是否必须同为担保主体
12债务人失联如何出具执行证书
13债务人死亡的公证机构能否出具执行证书
14借款合同部分违约可否提前出具执行证书
15赋强公证与财产保全措施的衔接
16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期限即将届满或者已经届满的处理
17执行证书的重新出具
18公证机构核实法人股东的义务边界
第八部分继承类公证
1城镇户口的子女可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继承
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死亡的资格继承
4个体工商户的商号继承
5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的继承
6股权与股东资格继承公证
7专利的继承公证
8《拆迁安置协议》中协议人死亡的继承公证
9没有产权证的停车位继承公证
10手机号码是否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11微信账户余额继承公证注意事项
12“淘宝网店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13汽车车牌号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4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继承公证
15保险理赔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6储户死亡后再有资金存入其账户的公证处理
17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继承公证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或重新办理
18发生转继承后,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
19如何办理有代位继承资格的孙子依遗嘱接受遗产公证
20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继承权是否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21继子女对继父母的再婚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22取得遗产的权利人的“适当”标准
23被继承人死亡时配偶有身孕的公证处理
24主动终止妊娠后被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处理
25发生继承的“借名登记”房屋如何登记回实际所有人名下